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構建“和諧農村”作為今年審判工作的切入點,充分發揮調解的定紛止爭功能,大力開展訴調對接工作,變“法院獨唱”為“社會力量大合唱”,促進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

構建“民調網絡”夯“基礎”。一是通過聘任、選任等形式,將轄區村委會主任、社區中心負責人聘請為“訴調對接”調解員,形成比較專業、穩固的人民調解隊伍;二是以法庭、司法所、村民委員會為核心,構建四級大調解網絡;三是指導民調組織設立專門的人民調解工作室,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民調組織及時、規范、合法地調解民事糾紛打下基礎。

建立“對接機制”保“事了”。一是人員對接。指定一名中層干部負責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的日常指導、業務培訓、聯絡協調等事項;二是訴訟程序對接。對常規、簡單民間糾紛,立案前引導當事人直接通過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處,對重大疑難糾紛引導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三是業務交流對接。建立快捷、暢通的交流渠道,采取日常主動聯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授課等方式,交流民調工作經驗;四是調解方式對接。根據各類案件的特點和審理時段,采取不同的方式,邀請不同的人員和組織參加調解,提高調解的靈活性;五是“坐堂問案”與巡回審理對接。在距離法院較遠的集鎮和村落設立巡回審判點,定時定點巡回審理案件,與民調組織一起進行現場開庭、就地調處糾紛,從源頭上平息矛盾;六是庭審調解與庭前調解對接。在案件開庭前主動聽取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只要有調解意愿的,及時進行庭前調解,堅持在開庭前消化矛盾,提高訴訟效率;七是人民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的對接。注重對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確認,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公信力,增強民調組織調處民事糾紛的信心和決心;八是司法指導與人民調解的對接。堅持“不錯位、不缺位、不越位”的“三不”指導原則,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和邀請旁聽案件審理,隨時檢查調解文書和現場指導,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和支持,不斷提高其預防和處理糾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