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豐縣法院以規范庭審秩序為突破口,用五條措施規定進一步規范庭審行為。一是開庭要準時,嚴禁隨意更改公告的開庭時間。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開庭時間的,案件承辦人應寫出書面申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到立案庭登記備案,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二是開庭時不準接打電話、吸煙,喝水,嚴禁審判人員開庭時攜帶通訊工具、香煙等進入審判庭。三是著裝要規范。開庭要著法袍;使用法槌要規范。四是儀容儀表要端莊。庭審期間精神要飽滿,坐姿要端正。五是語言要規范文明,情感要客觀公平。庭審中要規范使用法言法語和文明用語;對待雙方當事人的態度、表情、語氣要公平一致,不得壓制一方,不得和當事人發生激烈爭吵,避免當事人對法官產生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