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執行,我們維護了主權
作者:楊峰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704
本網鹽城訊:年終整理案卷,又翻到了我們于2008年4月份赴山東省某外資企業的執行材料,不由感慨無比。
山東某公司系由J國實業家獨立投資的企業,以生產機動車的某品牌發動機而著稱。據說因其所納稅款超過當地某縣財政收入的二分之一,故當地縣政府、政法機關等根本不在該外資企業的眼下。當初,我們這個外省的區法院在審理某油箱廠與某內燃機廠定作合同糾紛一案時,需要至該外資企業財產保全,請予協助扣留(凍結)某內燃機廠在該外資企業的應收供貨款80萬余元,結果竟吃了閉門羹。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由于內燃機廠已關停,主要財產均已抵押,所以我們仍需到該外資企業扣留、提取內燃機廠的供貨款。聽了審理法官介紹了該外資企業的情況后,我決定碰碰這塊“骨頭”。
我們一行四人徑直推開了該外資企業的辦公接待室,一名J籍翻譯嘰哩咕嚕地不知說了幾句什么,接著又用生硬的中國話表白,大意是你們這樣做是無理的。小丫頭書記員臉漲得通紅:“理?請問什么叫理,你們講什么理?”我連忙制止住小書記員的沖動,出示了執行公務證,平靜而嚴肅地對J籍翻譯說:“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要求你們企業協助執行,現在需要見你們公司老總!”J籍翻譯撥通了電話嘰咕一陣,接著雙手一擺回答:老總說沒有這個慣例,請你們離開這里。慣例?離開?奶奶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誰也無權阻撓人民法院執行公務!我當機立斷將J籍翻譯推開一邊,率領大家直插該外資企業的高層管理區!
終于,該外資企業老總指示一名J籍常務副總(下稱W副總)接待我們。W副總帶領了管理部長、財務部長、保安部長及翻譯一行五、六個人坐上“談判”桌與我們對峙。“斗爭”經歷了上、下午共計6個小時,小書記員整整記下了16張紙的筆錄。
(上午10時)
執行法官:我們歡迎你們來中國投資,支持中國的經濟建設。今天我們是代表中國法院在執行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外資企業)、全體公民都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公務。我們本著友善的誠意前來洽談協助執行,不希望有損于中國與J國人民的友好。現在要求你們企業提供與某內燃機廠的往來帳目,依據法院的規范手續將協助執行款轉至法院。
W副總:中國法律與J國法律不一樣,我們既要遵守中國法律,但我們還要遵守J國法律。我們J國講究人權,是民主、自由的。依據J國法律,我們沒有義務提供帳目,將第三人的貨款轉至法院。
執行法官:你們在中國的土地上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這是我們的司法主權!要談人權、民主、自由,較60多年前,中國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你們在中國興辦實體享有充分的權利,但必須在中國法律的規范之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區級法院可以決定對妨礙執行的任何一個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予以處罰,這就是我們的民主!
W副總:要是我們不同意協助呢?
執行法官:那就依我們的司法主權制裁你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如你單位拒絕查證,人民法院可以決定處以人民幣3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你單位擅自支付應協助執行款項,將責令你們在限期內追回,并可以從你公司帳戶上扣劃同等數額的款項!
……
(下午5時)
當地縣經貿委及法院的領導來到了該外資企業與我們洽談。這時,小丫頭書記員悄悄的使了個鬼臉,向我伸出大拇指,跟我耳語:“執行長,小J招架不了了,他們快投降了,曙光就在前頭啦!”當地縣經貿委及法院的領導對我們說:“你們干得好啊!”經洽談,我們知道了該外資企業已低下了高昂的頭顱,承認了錯誤,同意法院查帳了。但該外資企業目前資金周轉確實相對困難,故請出當地經貿委及法院前來協調,擬提供法院一半的協助執行款,另按出廠價并下浮3%提供部分合格的發動機沖抵。申請執行人欣然同意了。
(晚6時)
W副總:法官,今天一天我就看到一張可怕的臉啊!
執行法官:(笑)其實并不是法官的臉可怕,而是我們的法律至高無尚,我們的司法主權神圣不可侵犯。
W副總:不好意思了,看到中國法官執法如此嚴肅,我們對在中國投資更放心、更有信心啦!
執行法官:中國人民是好客的,歡迎你們!
回程的警車上,我們揚眉吐氣,小丫頭書記員說也有她的一份功勞,“咯、咯、咯”地灑下一路銀鈴般的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