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8125,建湖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合并審理原告劉某、陶某不服被告建湖縣建設局行政拆遷許可一案,建湖縣建設局法定代表人、局長湯華出庭應訴。這是今年以來,該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第13例案件。

近年來,該院為了進一步鈍化“官”民矛盾,促進依法行政,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首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認識,先后通過案件宣傳,走進行政機關宣講,邀請行政機關負責人座談,牽頭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到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開展得較好的地區和部門考察學習,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需求意識。其次,推出相應規定,保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化。年初,我院與縣政府法制辦聯合提請縣政府出臺《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規定:行政機關出現首例行政案件的,行政首長應當出庭應訴;同一年度行政機關已有敗訴案件,后再出現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首長應當出庭應訴;雙方矛盾較大,群體性、有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應當出庭應訴;其他行政機關認為行政首長需出庭應訴的案件。通過這個規定,今年在22件開庭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13件,出庭應訴率為53.8%。其中,2例為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使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全年審結52件行政案件,無涉訴信訪,無發回重審和改判,無申訴再審,上訴率也明顯低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