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出臺兩《提示書》 方便交通事故當事人訴訟
作者:王民報 發布時間:2008-11-20 瀏覽次數:928
本網徐州訊:“煩、亂、氣、急”,賈汪區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深深體會交通事故當事人走進法院時的無奈心情后,懷著“讓百姓更方便”的樸實愿望,在“人民利益至上”精神指導下,認真研究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特點,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新制定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當事人證據提示書》和《交通事故訴前保全案件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據和相關材料提示書》,方便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證據和進行訴前財產保全,緩解了交通事故案件審理壓力。截止到目前為止,該院已受理各類交通事故賠償案件281件,比去年全年收案高81%,其中,審結248件,結案數比去年同期多100件。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當事人證據提示書》中列明了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據類型,如:病歷、病案、入院記錄、出院記錄、醫療費發票、保單、傷殘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等等,方便了當事人收集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該《提示書》還進一步明細化,把專業的法律術語變為當事人看得懂的列舉式證據明細,使當事人一目了然,并注明了不能提供相應證據的法律后果,引導當事人積極收集、提供證據。
另外,由于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案件案件只有在公安機關下達事故認定書后受害人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且公安機關在對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后必須解除對車輛的扣押,而此時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往往尚未認定,受害人暫時無法提起訴訟,而肇事車輛一放行,受害人的權利就難以得到保障,只有申請訴前保全查封、扣押肇事車輛,才能有效的維護其合法權益。因此,賈汪法院編制了《交通事故訴前保全案件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據和相關材料提示書》,對不知道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及不知道如何申請的當事人作了必要的、有益的提示,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省去了當事人請律師的費用。
兩《提示書》放置在立案大廳,既方便當事人讀取,又有效地督促了當事人提供證據,縮短了案件的審理期限,提高了審判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