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議堂法庭在案件審理實踐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原則,始終把訴訟調解當作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首要工作來抓,不斷加大調解工作力度。根據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方法去對癥下藥,有的放矢,揚長避短,運用其摸索總結的五種調解法,進行案件審理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

一是對一些矛盾尖銳、當事人情緒異常激動的案件,不急于求成,通過“冷處理法”進行冷卻、降溫,讓當事人頭腦清醒、情緒穩定后再做疏導工作,促使當事人理性地處理糾紛。

二是對家庭暴力、贍養糾紛的案件,則采用“社會輿論影響法”來處理,通過社會輿論遣責和影響,使當事人感到自己違背倫理道德、愧對鄉里鄉親而自愿和解。

三是對一些思想偏激、頑固不化的當事人則運用“親情感化法”,利用當事人的長輩、親屬出面引導感化。

四是對一些鄰里糾紛,影響平時生活的案件,則采用“拉近心里距離法”,法官了解他們之間的生活細節,讓他們回憶以前曾經有過的互助互愛的美好場景,一下子拉近當事人的心理距離,在互諒互解中化解矛盾。

五是對一些有工作單位當事人的糾紛多用“部門協助法”,采取單位人員出面共助化解局面,同時兼用其部門領導調和,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該庭調解案件,做到張弛有度、恰如其分,盡最大的努力引導和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以達到化解矛盾、平息糾紛、和諧穩定的最終目的。幾年來,該庭所調結的案件,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達80%以上,沒有矛盾激化現象發生,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