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三項措施激勵法官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作者:徐俊華 發布時間:2008-11-19 瀏覽次數:812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針對當前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和信訪壓力不斷增大,基層法官不愿辦重大疑難案件這一突出問題,近期專門出臺了三項措施,激勵廣大法官多辦疑難復雜案件,確保重大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妥善化解。
一是拉開考核檔距。鑒于法官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需要付出數倍于普通案件的精力和時間,該院科學衡量工作強度,在制定法官審判業績考核辦法時,對該類案件設定了較大的加分權重,明確凡被評定為重大疑難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的案件,承辦法官將得到五倍于一般案件的加分。
二是嚴格評定程序。該院專門出臺《法官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考評實施辦法》,明確該類案件需經過部門初評、審管辦專評、審委會討論、公示等四道程序,方能被評定為重大疑難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從而在全院形成了“辦理重大疑難案件不易、評定為重大疑難案件更不易”的共識。
三是加大獎勵力度。對評出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該院在通報表揚、考核加分的同時,專門設立了“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有功人員”專項獎,并將之作為法官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切實在全院形成了尊重和善待辦難案法官的良好氛圍,增強了廣大法官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榮譽感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