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克服經費緊張困難,確保行車安全,東臺法院采取“三結合”的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來,車輛開支同比下降7%,安全駕駛8萬余公里無事故,無一違規紀錄,社會評價良好。

一是直接管理與委托管理相結合。院機關及法庭所有車輛原則由院車隊直接管理,其管理權歸屬院車隊。所有車輛由車隊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憑派車單出車,各庭室局隊與院領導用車統一由車隊負責調度。但基層法庭、執行局、法警隊因日常工作需要頻繁用車,從有利于審判執行和車輛管理的角度出發,對這些部門實行使用車輛委托管理,分別固定車輛,交其使用與管理。

二是平常管理與節假日管理相結合。日常工作中定期組織司機進行安全警示教育,始終堅持“警車警用”、“定人定車”等規章制度,嚴禁司機工作日飲酒、開“三車”(快車、霸王車、特權車)和私自駕車外出,除長途出差外公車不得在外過夜,歸院時間至遲不超過晚十時。節假日的車輛管理則更為嚴格,所有車輛收歸車隊集中管理,節假日前一天車鑰匙全部上交;原則上不安排出車,確因工作需要出車,雙休日須經主管院領導批準,長假須經院長批準。

三是量化管理與監督管理相結合。該院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車隊造表統計全院每輛車的運行里程,根據里程數確定耗油量,每月統計、公布車輛和耗油、維修情況。對駕駛員實行量化考核,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把司機補助與出車公里、安全駕駛、遵章守紀、維修保養等掛鉤;將其置于監督之下,在年底考核中由全院干警對其服務態度與駕駛技術進行綜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