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邳州法院碾莊法庭把指導民調組織作為做好法庭工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地開展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如今呈現了多數民事糾紛不出村也得到及時調處的良好局面。

過去法庭的指導民調工作主要是參與當地黨委、政府舉辦的每年一次人民調解員培訓會或借黨政部門召開村干會議之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由于培訓時間短,隨意性大,調解員學到的實用法律知識不系統,并缺乏實踐性,結果是力沒少出,錢沒少花,工作效果卻不好。許多民事糾紛到了調解員的手中,仍得不到及時調處。針對這一情況,碾莊法庭轉變了往年的工作思路,研究采取積極舉措努力開展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建立人民調解員培訓制度。該庭確定每年對轄區人民調解員開展業務培訓2次以上,并適當延長培訓的時間。

建立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制度。該庭邀請人民調解員到庭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及調解觀摩,使他們在旁聽的過程中學到相應的實用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確定每年邀請轄區人民調解員旁聽案件庭審或調解觀摩達4次以上。

建立人民調解員聯系制度。該庭指定專人與轄區人民調解員建立長期聯絡,告知聯系方式,提供法律咨詢、調解建議等服務,幫助人民調解員解決疑難問題。

組織調解員參與現身“說”法,廣泛開展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積極營造和提供人民調解員的“用武之地”。

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該庭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時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要求辦理,通過裁判維護合法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調解協議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變更、撤銷或者確認無效的,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人民調解員違反自愿原則,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向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糾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