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111,新沂法院成功調解執結了一起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案,經過法官們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為此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66月,新沂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開發建設需進行房屋拆遷,與曹家五戶發生了爭議。20069月,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新沂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了行政裁決申請,在裁決期間,行政機關組織雙方當事人作了大量調解工作無果,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2月作出了行政裁決,規定了補償但被執行人不服行政裁決一直未搬遷。200712月,房地產開發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時過境遷,新沂市房價一年之間幾乎上浮了一倍,被執行人認為房屋拆遷補償嚴重偏低,更是堅決不同意搬遷,還宣稱“我家存放有汽油、液化氣罐,我75歲的母親,78歲的父親也在家中,我們要不惜一切代價用生命捍衛自己的財產,與房屋共存亡。”并多次到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上訪,相關領導也多次了解、關注此案執行進展情況。

此案久拖不決將嚴重影響拆遷進程,新沂法院受理后,引起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承辦法官積極聯系當事人了解情況,針對爭議的焦點,耐心細致地向被申請人進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和說服疏導工作,并就其最關心的征地拆遷安置政策進行解釋和說明。經過聽證,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并張貼強拆公告。至此,承辦法官仍未放棄與被申請人的溝通,亦然希望通過和諧的方式處理此案。

多次協調疏導終于有了成效,被申請人最終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自動履行了拆遷義務,此案和諧圓滿解決。承辦法官指出,我們應當把處理矛盾糾紛的過程變為加強思想工作、理順情緒的過程,盡量少一些“法不容情”,多一些“情法并融”;少一些“對簿公堂”,多一些調解疏導,把每辦一起這樣的“和諧案”,都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一次具體實踐,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是司法和諧的現實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