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應對虛假訴訟同硬招
作者:張薇 發布時間:2008-11-04 瀏覽次數:913
本網鹽城訊:隨著社會矛盾的加劇,市場經濟的發展,部分當事人或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或為了謀求非法利益,往往采取虛假訴訟的手段以獲得收益。面對不斷增加的虛假訴訟案件,射陽法院積極采取措施,盡最大可能防止虛假訴訟的發生,制裁虛假訴訟當事人。
一、抓牢立案關。在立案審查時,立案庭把緊關口,加強立案審查,根據案件的情況對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進行必要的詢問。特別是針對債務人已被多次訴訟案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原告提起訴訟的相關證據,立案由當事人本人進行,如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的,嚴格審查當事人的代理手續,統一要求在立案庭簽訂委托書。向原告送達訴訟風險告知書,宣傳虛假訴訟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把嚴送達關。該院克服經費短缺、人員緊張的困難,對案件盡量采取當面送達的方法,將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給當事人簽收。對部分需要特快專遞送達的案件,在送達回執歸卷后,再電話核實簽收人身份,如有疑問,再次送達。在送達過程中,向當事人宣傳法律知識,盡量動員當事人本人到庭參加,避免原告利用被告不到庭的機會單方進行虛假訴訟。
三、完善審理關。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要具備職業的敏感性,在把好中立地位的同時,要充分行使職權進行主動的審查與調查,審查當事人訴求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尤其是對離婚案件中的債務問題與民間借貸案件,要求法官對借據的真實性、借款時間、款項來源、借款用途、是否實際交付、交付過程等進行必要的審查,不能僅憑借據或當事人雙方陳述一致即輕易調解或判決。對被告不到庭或代理人對案件具體事實又不知情的,以證據不足以證實原告請求或案件事實不能查清為由判決駁回原告請求或裁定中止訴訟。
四、注重宣傳關。表面看,在虛假訴訟中,當事人往往希望通過訴訟途徑得到法院的確認,從而達到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獲取非法利益、規避法律的目的,而根本原因,則是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的缺失、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律規定的滯后。射陽法院針對虛假訴訟,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進行了廣泛的法制宣傳教育,在報刊、網絡進行大量的正面疏導,對進行虛假訴訟的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采取罰款或拘留措施,讓整個社會增強守法意識,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