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021,徐州賈汪區耿集辦事處黨委書記朱書記積極協助賈汪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有信訪苗頭的刑事自訴案件。

200736,賈汪區耿集辦事處唐莊村書記王某帶領幾名村干部到本村的村民耿某承包的漁塘抽取塘中淤泥而與承包人耿某發生爭執,在爭執中造成耿某右手第一掌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本案經多方調解未成,自訴人耿某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提起控訴,要求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責任,并賠償損失。本院受理后,通過調查認為,這是一起村干部在村務管理中與村民發生矛盾而引發的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簡單作出裁決,案結事不了,不僅雙方矛盾會進一步加深、激化,甚至會造成當事人長期的申訴、信訪。

承辦法官在庭審前、庭審中都作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但是雙方的矛盾仍很尖銳,未能調解成功。承辦法官及時將上述情況向分管院長匯報,分管院長在聽取匯報、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后,當即與案發地賈汪區耿集辦事處黨委取得聯系,達成調解結案、化解雙方矛盾的共識。賈汪法院分管院長、賈汪區耿集辦事處黨委朱書記專門安排時間與雙方當事人見面,向雙方當事人反復釋明法律,說明調解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所倡導的,也有利于化解雙方矛盾,判決對于此類案件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結果。通過多方努力,自訴人與被告人終于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自訴人申請撤訴,達到了案結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