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人甩不掉,危險感情傷已傷人
作者:朱恩賢 發布時間:2013-12-02 瀏覽次數:575
2013年8月一天晚上,張先生在太倉一家KTV大廳喝茶等人。突然看到一個男的拉著一個女的頭發就往KTV外面拖,同時用拳頭往這個年輕女孩眼睛上打了好幾拳,還用腳踢她的肚子,那個女孩子滿臉都是血,慘不忍睹。張先生實在看不過就去拉架。好不容易拉開后,張先生對這個男的說:打女人算什么男人。他一聽了很火,莫名奇妙地罵張先生是第三者,并對張先生一頓暴打,還在張先生胳膊上狠咬了一口。
事后張先生得知,這個男子叫小波(化名)已有家室。被打的女子小紅(化名)是小波的情人,也是有自己的家庭。小波希望能離異后和被害人小紅在一起另組家庭,但是小紅不愿意,于是兩人之間產生了情感糾葛。小波知道小紅企圖分手后,一直糾纏著她,小紅無法,只得離開老家外出打工。沒想到仍舊沒能甩掉小波。在小紅上班的KTV里,她沒能如愿擺脫被告人小波,反而剛見面就被小波暴打一頓。而被告人小波自己立身不正,堅信看不過他的暴力行為前來勸說的張先生是小紅的新任“奸夫”,與是就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經法醫鑒定,小紅被打成輕傷。太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波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小波主動投案自首,并已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婚外情是一種不負責任、不穩定、不安全的高危情感,一旦發生,必定傷人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