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民間的各種債務糾紛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和刑事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勢頭。此境此況讓人深思,發人警醒。

 

2012228日下午17時左右,被告人李某因債務糾紛多次向張某追討未能如愿的情況下,一氣之下來到其單位找到張某,對其實施毆打,并強行將張某帶至某住宅房屋內,不久又將張某帶至另一住宅房屋內,安排房主徐某(另案處理)等人看守張某,采用扣手機、反鎖房門等手段對張某實施非法拘禁。期間,被告人李某對張某實施言語威脅,逼迫其償還債務,并用老虎鉗將張某右手大拇指夾傷。

 

20123119時左右,張某乘被告人李某等人外出之機,敲擊墻壁,引出隔壁住戶,向其求救,并向此人借用手機,將自己的境遇告訴了自己的朋友,要求朋友代為報警。當天22時許,公安人員趕至財富廣場B1111室將張某解救,同時抓獲了被告人。

 

日前,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亦自愿認罪,依法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九個月的判決。

 

縱觀本案,李某向張某討還債務,本是無可厚非,至情至理的平常事,但他在索要無果的情況下所采取的手段,是一種違背法律的極端行為,俗話說:物極必反。此行此舉,情理相悖,法之不容。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方法多種多樣,當務之急的唯一途徑,就是依靠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名正嚴順地來加以捍衛保護,其他的所謂“奇思妙想”、怪招狠招都是于事無補的徒勞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