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嫁女結識“富二代” 被騙財騙色后悔不已
作者:陸守磊 發(fā)布時間:2013-12-02 瀏覽次數(shù):409
近日,清河法院審理了一起無業(yè)人員自稱“富二代”、以相親為幌子,行騙大齡單身女青年的詐騙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據(jù)調查,被告人劉某為本地農(nóng)民,平時游手好閑,無正當職業(yè)也沒有收入來源,可他不甘心就這么平淡的生活,于是打起了相親的主意。為了實施行騙行為,被告人劉某東拼西湊了幾千元錢租用了一輛轎車,并且從頭到腳的包裝了一下自己。萬事俱備的劉某在婚姻介紹所登記時,自稱父親是某大型國企的廠長,母親是中學老師,自己做煙酒生意,是個十足的富二代,希望能與成熟的女性來往,其實劉某并不是真的喜歡年紀較大的成熟女性,而是抓住了大齡剩女“有存款、急于嫁人”的心里特點。在結識本案被害人陳某后,便頻繁帶被害人出入一些高檔消費場所,以達到迷惑被害人自己是真正富二代的目的。在取得被害人陳某的信任后,被告人以“母親需要去韓國換眼角膜,手頭臨時吃緊”為理由向陳某借錢,陳某考慮到自己年紀較大,不想浪費這段“天賜的姻緣”,就把平時的積蓄兩萬余元及價值七萬余元的金條借給了被告人。劉某在得手后就銷聲匿跡,騙取的錢財也很快被揮霍一空。這時的陳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連忙報了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遂作出上訴判決。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女青年尤其是大齡女青年,相親需謹慎,天上不會掉下餡餅,更不要輕易相信有那么多的“富二代”相中自己,本案中的被告人的詐騙手段并不高明卻能輕易得手,個中緣由發(fā)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