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出軌與小三生子,妻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獲支持。近日,無錫市南長法院對該起離婚訴訟做出一審判決,準予張霞與朱自康解除婚姻關系,并判定朱自康向張霞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

 

張霞與朱自康經人介紹后相識戀愛,2005年兩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由于此后幾年女方一直未有所出,朱自康便漸漸對張霞疏遠了起來。2009年初開始,張霞發覺朱自康經常以各種理由晚回甚至不回家,經過一番打聽,她才曉得丈夫在外面結識了一個名叫韓晶的外地女子,兩人還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

 

為了此事,張霞與朱自康發生了多次爭吵,然而最終張霞并沒能挽回丈夫的心。不久后,朱自康便搬離家中,開始與韓晶長期同居。20103月,韓晶誕下一女瑤瑤,出生證明中父親一欄為朱自康。

 

韓晶懷孕期間,張霞為了挽救這段失敗的婚姻,曾至朱、韓二人同居地的居委計生辦反映情況。此后,居委多次找朱自康談話要求其終止違法生育行為。就在某次相關負責人上門后,朱自康與韓晶為逃避責任,迅速搬離了該地。

 

朱自康的種種作為讓張霞徹底死了心。20132月,張霞向南長法院遞交訴狀一份,要求解除這段婚姻關系,并要求朱自康賠償其精神損失。

 

在庭審過程中,朱自康對張霞的指責不予認可,他稱自己婚后才曉得妻子不能生育,這將直接導致其老無所養,其受到的傷害比女方還要嚴重。朱自康告訴法官,2009年他朋友懷了孕準備打胎,由于其一直未能有孩子,便要求朋友將小孩生下由其撫養,瑤瑤并非其私生子。

 

為了證實朱自康婚后出軌的事實,張霞向法院提供了計生辦《關于朱自康和韓晶違法生育的情況說明》、瑤瑤的出生證等證明文件,而朱自康方面并未提供任何反駁證據。

 

為查清事實真相,法官驅車至韓晶老家進行了實地查訪。法官從當地村民居委會調查得知,朱自康曾多次陪韓晶回老家,韓晶及其家人向大隊里公開二人為夫妻關系,此后二人生育一名女嬰,村民鄰居都知曉此事。

 

經審理,法院認為朱自康與張霞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綜合各項證據及調查情況,法院認為朱自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她人同居的事實成立,其行為對女方造成了傷害,因此,對于張霞要求精神損失賠償的主張,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雙方在財產分割方面并無異議,法院結合本地區的生活水平、雙方財產狀況及本案實際情況等因素,最終判決朱自康向張霞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兩人解除婚姻關系。(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