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氣盛”的代價
作者:薛艷 沈井春 發布時間:2013-11-29 瀏覽次數:462
87年出生的王某某與86年出生的夏某打小一塊長大,既是前后鄰居又是發小。2013年8月29日的這天,正在網吧打得熱火朝天的王某某幾次接到夏某的電話,讓他立即去其家里談事。不勝其煩的王某某遂騎車前往。雙方一見面便因為經濟糾紛發生爭執,在場的宋某某勸不住年輕氣盛的王某某與夏某。就在此時,性情急躁的夏某遂對王某某動起了手。吃了蹩的的王某某不甘示弱,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向夏某。見夏某血流不止,王某某嚇傻了,跌跌撞撞的離開了現場。受傷的夏某被在場的宋某某和及時趕來的家屬送醫院搶救。經鑒定夏某的受傷為重傷,經過數月的治療,夏某痊愈出院。
檢察機關對王某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同時作為被害人的夏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承辦法官面對這起案件,考慮到不但要依法適用法律,公正判決;同時要權衡家庭感情,化解矛盾。于是,承辦法官放棄休息,加班加點,對該案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的做雙方家庭的工作,最終,王某某的家屬同意拿出錢款賠償夏某,而夏某也出具刑事諒解書表示對王某某從輕處罰的意愿。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姜堰區法院刑事審判第十法庭坐滿了旁聽人員,被羈押了數月的王某某依法接受法庭的審判。最終,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