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酒后在回自己宿舍的途中看到女工友一人在宿舍內,便動起了邪念,幸虧被害人機智應對及時離開宿舍才逃離了魔爪。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3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酒后從外面返回自己打工所在的員工宿舍樓后,經敲門進入被害人李某某居住的宿舍內。期間,被告人王某室內僅有被害人李某某一人,便采取強行摟抱、抓其胸部等手段,欲行奸淫,因被害人李某某及時逃離而未得逞,后離開現場。時隔不久,被告人王某再次返回李某某所在的宿舍內欲圖不軌,因被害人李某某大聲喊叫而逃離現場。后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的近親屬代為補償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幣5萬元,被害人李某某對被告人王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王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的自首行為以及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于是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