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7月,被告倪某以家人生病急需資金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13萬元。201363日被告倪某再次以家人去上??床橛?,向原告王某借款15萬元,兩次借款合計28萬元。之后被告倪某一直未還,原告遂于201385日將被告倪某及其妻子趙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倪某、趙某共同償還原告借款28萬元。審理中被告倪某未到庭,被告趙某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其家人在被告倪某借款的時間未有人生病住院。被告倪某系在職教師,有固定收入,在被告倪某借款期間家庭未購買大額商品或者其他大額消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倪某向原告王某借款,該借款雖發生在被告倪某與被告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被告趙某提交證據證明被告倪某借款期間其家人并無人生病看病,該筆借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故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28萬元,駁回原告王某對被告趙某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