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1點左右,劉華回家途經(jīng)一中學門口,看到了一人跌跌撞撞行走在大路上,明顯是喝醉了,他定睛一看是好朋友程玖。劉華上前和他招呼,程玖迷迷糊糊地看到有人走過來,就一把拽住劉華的手說道:“你是誰,你想干什么?”劉華解釋說:“我是劉華呀!”已經(jīng)醉了的程玖詰問道:“劉華是誰,管他,你是不是想偷我錢呀?”說著就用拳頭打劉華,后又一推就把他推到在地,并且歪扭扭地走上來一頓狠踢,劉懷見勢不妙,爬著想離開,沒想到被劉華一把抱住:“想走,門都沒有,看老子今天怎么教訓你。”又是對劉華一頓打,劉華見他喝醉了,也不敢出重手還手。

 

第二天,劉華到醫(yī)院檢查,經(jīng)診斷右脛骨平臺骨折,右膝內外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內外側半月板后角損傷,右膝部及右小腿上段軟組織挫傷。劉華讓人找到程玖,問他打算如何處理,程玖看到劉華氣勢洶洶的樣子,當場寫了一份說明書給載明:我因飲酒過多,失手將劉華大哥的腿致骨折,其所有責任由我承擔,決不反悔。劉華治療出院后,找到程玖要求其賠償時,程玖拒絕賠償,他認為在醫(yī)院所寫的說明書是在劉華及其家人的強迫下寫的。后劉華起訴至法院訴請程玖賠償。

 

經(jīng)法院認為,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等費用。被告致傷原告有被告出具給原告的說明書病歷、出院小結等佐證。被告辯稱說明書是在原告強迫下寫的,未提供證據(jù),不予采納。據(jù)此,被告應對其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被告程玖賠償原告劉華各項損失17943.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