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在課堂上睡覺,被老師發現叫到辦公室批評后不但不服還將老師打傷。1125日,江蘇省沭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鐘蘇友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現年17歲的鐘蘇友是一名高中二年級的學生。20131098時許,鐘蘇友因在課堂上睡覺,被老師郝振華發現,后被叫到該學校老師辦公室,鐘蘇友不但對郝老師的批評不服,還當面頂撞老師并持玻璃杯砸郝振華頭部,致郝振華左顳部一處頭皮創口,長度達6cm。經鑒定,郝振華頭部所受損傷構成輕傷。案發后,鐘蘇友的親屬就民事賠償事宜與被害人郝振華達成協議,并履行了給付義務,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span lang="EN-US">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定》的規定,在庭審中,法院對未成年的被告人鐘蘇友的家庭環境、教育學習、日?;顒幼髁苏{查。了解到被告人鐘蘇友生活在普通農民家庭,其父母因忙于生計,忽視了對子女的教育;被告人鐘蘇友年少自控能力差,對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認識不足,一時沖動,從而走上犯罪道路。通過庭審教育,被告人鐘蘇友能認識到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并表示認罪、悔罪,積極改造,重新做人。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今后對被告人鐘蘇友嚴加管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蘇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鐘蘇友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鐘蘇友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鐘蘇友案發后能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鐘蘇友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綜上述情節,依法對被告人鐘蘇友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鐘蘇友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對被告人鐘蘇友適用緩刑。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