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攜款私逃 老板砸車泄憤
作者:李振希 陳靜 發布時間:2013-11-28 瀏覽次數:464
新招聘的員工沒干幾個月便攜銷售款玩起了失蹤,在聽說員工的下落后,老板帶著員工去追討款項。在沒堵到人的情況下,老板一怒將員工朋友的轎車砸了個稀爛。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
宿遷人林某與朋友合伙在當地開了一家塑料包裝制品公司,專門從事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今年年初,南京的趙某從網上看到了該公司的相關介紹,便毛遂自薦主動打電話給林某稱自己有豐富的銷售經驗,愿意到林某的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經過面試后,林某發覺趙某挺不錯,便定下了一個月的試用期。趙某也確實有銷售才華,短短的一個月內銷售額便達到了40萬。于是,林某便正式聘用趙某作為公司的銷售經理,趙某也將老婆孩子從南京接到了宿遷。誰知好景不長,趙某在某次業務完成后,突然攜銷售款帶著老婆孩子玩起了失蹤,等到林某發現不對時,在公司宿舍里看到的只剩下趙某一家的衣物行李。
今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林某接到公司門衛電話,稱趙某回到了公司,想拿回落下的行李。于是林某趕緊趕回公司,并招呼3名員工一起去堵趙某。趙某見到來勢洶洶的林某等人慌忙逃竄,林某在追趕不及的情況下悻悻返回,看到公司門前停放的一輛南京牌號的轎車,便上前詢問。轎車司機稱系趙某朋友,應趙某要求,幫他從南京送到宿遷來拿東西。林某聽聞后,惱怒之下將車內人員拉出,拾起板磚、木棍就對轎車一通亂砸,將車燈、玻璃系數砸碎。隨后林某又找來美工刀,將車胎全部劃壞方才罷休。
次日上午,林某到公司上班,看到停放在公司門口的轎車后猶覺得不解氣,四處轉悠了一圈后,再次拾起一塊磚頭,將車霧燈、車頂玻璃砸了粉碎。經鑒定,被毀壞車輛的修復費用價值人民幣28463元。案發后,林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賠償車主經濟損失30000元,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宿遷市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居住社區意見,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