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逢何必曾相識,拐賣兒童傷心事?;垩圩R人莫受欺,拐人謀財原妄癡”。各位看官,且聽我說:

 

王某與劉某本素不相識,因共同在ktv工作而相識,很快地結為無所不談的“知心朋友”。20118月份,王某好心地留劉某在家暫住,不成想?yún)s是“引狼入室”之舉。當月285時許,王某七、八個月大的女兒哭了一整晚,劉某和王某都被吵醒了。二人因哄小孩問題產(chǎn)生爭執(zhí),劉某便對王某懷恨在心。想到自己的三哥一直想要個女孩,自己手頭上又缺錢花,劉某頓時生出一個“一石二鳥”之計。  

 

劉某躲到一邊隱蔽的角落里,用手機撥通母親的號碼,說“我有個朋友,無力撫養(yǎng)自己的孩子,想把女兒送人,你去找我三哥問下要不要”。劉某的母親找到劉某的三嫂顧某,把劉某說的話重復了一遍,顧某聽后信以為真喜出望外,表示愿意出15000元買下女孩,并約定在某加油站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劉某便謊稱幫王某哄孩子,趁王某不注意抱起小孩坐上出租車直奔加油站,徑直把王某女兒賣給了三嫂,卷起15000元錢匆忙外逃南京。王某發(fā)現(xiàn)孩子不見了非常著急,就發(fā)短信給劉某說“你帶我女兒在哪玩呢,趕緊把她抱回來”,劉某卻騙王某說“我?guī)『⒆油娴模粫突厝?rdquo;。之后王某不停的發(fā)短信給劉某,劉某一直騙王某自己正在回去的路上。再后來,劉某干脆不接電話也不回短信了。王某感覺事情不對勁及時報了警,劉某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了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依法對劉某拐賣兒童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