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州法院平息一暴力抗法事件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3-11-28 瀏覽次數:463
召集社會閑雜人員圍堵現場,并以自殘行為相威脅,一名被執行人妄圖以非法方式阻礙執行,這荒唐的一幕發生在昨天晚上。最終法院增派了警力,并在派出所的支持下,現場制服了被執行人,將車輛成功扣押。
市民簡某因做生意急需資金,分別于2011年兩次向衛某夫妻借款合計35萬元,并出具借條兩份,約定2011年底還款,到期后,衛某多次催要,簡某夫妻一直未償還。衛某提起訴訟后,鎮江潤州法院判決簡某及其妻李某歸還借款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簡某夫妻仍未還款,衛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官,簡某的奔馳車在寶塔路附近,你們快來處理一下。”當日下午臨近下班時分,執行人員接到衛某電話,該院執行局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在制作扣押文書過程中,車內男子聲稱該車輛簡某已經抵償給他所有,要求法院不得扣押。“請出示車輛行駛證或車輛登記證書。”執行人員要求,但該男子無法提供。
“該車已經被法院查封,如對扣押有異議,可以另行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但現在不得妨礙執行。”執行人員履行告知義務。該男子見此電話召集一幫社會人員圍在扣押車輛周圍,意圖妨礙執行,期間還有一名中年女子以被執行人欠其款項為由堵在車頭。
因現場靠近公交站臺,閑雜人員混在執行現場中,加之天色已暗,法院再次增派警力,并向寶塔路派出所請求協助,派出所派出十多人的警力維持現場秩序,驅散了妨礙執行的社會閑雜人員。
當拖車趕到現場即將開始作業的時候,被執行人李某出現在現場,聲稱堅決不給法院扣押,并拿出小刀放在手腕上,意圖以自殘威脅執行人員對抗執行。
經了解,案件執行過程中,李某曾經以自殘方式對抗過執行。此次又故計重施,為防止李某自殘及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執行人員不畏艱險,一擁將其手中的小刀奪下,將其帶離執行現場。
記者了解到,期間有執行人員被劃傷。其余妨礙執行的人員因此不敢再妨礙執行,車輛順利扣押回法院。
據執行局局長徐根法介紹,強制執行過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他表示,如果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異議,在首先保證無條件執行的同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訴,而不是以暴力抗法來拒絕執行。“法院對影響惡劣的暴力抗法可以依法對其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