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寧法院民三庭接到申請執行人舉報,被執行人殷某的貨車正在辦理年檢手續。該案是一起涉及民生的交通事故執行案件,判決保險公司賠償7萬余元,被執行人殷某賠償申請執行人5萬余元,某搬家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執行過程中幾經周折,已執行到位11萬余元,尚欠部分余款。

 

接到申請執行人的舉報線索后,民三庭及時聯系法警隊,法警隊立即派出2名法警協助民三庭外出扣車。在本市大明路檢測站,執行人員查明車輛行駛證還是被執行人的情況下,向駕駛員出示扣押裁定。駕駛員向案外人朱某告知扣押信息,朱某到達現場后表示涉案車輛已被其購買,但未提供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意圖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在公安機關到場情況下,執行干警積極向案外人朱某耐心宣傳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朱某仍拒不配合執行。經向分管院長匯報,為進一步確保該案的順利執行,法院果斷決定增派4名執行法警到場協助執行,見增派法警奔赴現場,朱某企圖駕車駛離現場,被執行法警劉道才識破并不顧危險堵在被執行車輛頭部,封鎖車輛駛離路線。

 

在執行干警的強大執行壓力下,朱某將被執行人的車輛交由法院保管扣押,此時已是晚上八點多鐘。第二天清晨被執行人殷某終于現身,將案件執行款1萬余元及相關費用,主動交到法院。一起持續執行數月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執行局、法警隊、民三庭的密切配合下,終于得以全部圓滿執行,當事人對江寧法院干警的雷厲風行,全力維護其合法利益的做法深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