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作業傷人不適用交強險
作者:黃文娣 發布時間:2013-11-28 瀏覽次數:513
2013年1月2日下午14點左右,在橫山橋鎮豐華涂料廠的工地上,張文東駕駛蘇LF9073號吊車正在吊裝鋼板作業,劉永明在吊溝下方裝卸鋼板。突然,吊溝上的一塊鋼板從半空滑脫,生生地砸到劉永明的右小腿上。劉永明傷得不輕,隨即便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5萬余元。事故發生后,橫山橋派出所進行了調查并出具一份調查筆錄,其上載明,張文東操作不當致本起事故的發生并愿意承擔劉永明的各項損失。然而,張文東僅僅支付了5000元就避而不見。2012年6月30日,張文東為吊車在連云港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30萬的商業三者險和起重機械綜合保險。無奈之際,劉永明將張文東和保險公司共同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案事故為吊裝貨物墜落致人受傷事件,不屬交通事故,應屬安全生產事故,不應適用道交法及交強險等相關規定。本案是侵權之訴并非合同之訴,根據物件脫落、墜落致人損害應由物件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綜合本起事故的起因及雙方的過錯程度,應由吊裝作業人張文東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至于張文東還為吊車投保了起重機械綜合保險,由于該險并非法律規定的強制險,原告要求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賠償責任的意見,理由不足。張文東可在向劉永明承擔賠償責任后,另行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后,法院判決由張文東向劉永明直接賠償,駁回原告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雙方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