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根據欠條的復印件和錄音依法判決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0年,被告江某雇傭原告姚某為其管理果園,約定每月工錢為1500元,原告姚某在江某處干活3個多月,工錢共計5000元。江某以資金緊張為由給姚某出具欠條一張,后經姚某所要無果,便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江某辯稱,工錢早已結清,欠條也已經收回銷毀。法庭調查查明,姚某所持欠條確實是復印件,不是原件。對此復印件法院不能采信。原告又當庭出示了一份向被告索要工錢時的錄音,錄音中,江某明確承認工錢沒有結。

 

這份錄音資料就成了這起案件的關鍵,是否采信決定原告能否勝訴。

 

法院認為,原告向法庭提供的索款錄音,能證實工錢沒有支付的事實。該錄音資料,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也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因此該證據來源合法有效,且與本案有關聯,應當確定其證明力。在調解未果情況下,依據《民訴法》及《證據規則》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