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被拘母親中風 法官柔性執法多方贊許
作者:周云 洪宇 發布時間:2013-11-27 瀏覽次數:459
2013年11月23日下午4時在如皋拘留所內,如皋法院執行法官高國圣將填好的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交給值班警官,將老賴郁某從拘留所中放了出來,郁某不住地道謝。拘留所的值班警官也連聲夸獎執行法官周末放棄休息辦案,既嚴格執法,又通情達理。
原來,被執行人郁某自2002年3月份開始即拖欠申請人胡某的借款本息合計59000多元,至今本息合計達21萬多元。胡某雖向法院申請執行,可因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也無能為力。10多年來,申請人為找被執行人郁某,費了不少周折,也花去了不少費用。前不久,打聽到被執行人在上海。正在浙江執行的法官高國圣得知后,連夜奔赴上海,于第二天將被執行人繩之以法,在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果斷對其拘留14日。申請人的怨氣稍稍平息了一些。連續數日奔波又患重感冒的高國圣也覺得應該利用周末好好調整一下自己的身體了。
誰知周六上午7:30,還在家吃早飯的高法官突然接到被執行人家屬的一個電話,稱被執行人的母親腦中風,病危,需要被執行人回家見母親最后一面。這下,難為了法官,一方面被執行人拖欠他人債務10年之久,分文未還,另一方面被執行人與其母可能會面臨生離死別。高國圣一想,執行款可以慢慢還,慢慢要,但是被執行人的母親卻不會等,如果被執行人不能見其母最后一面,有可能造成終身遺憾,也有違中國傳統孝道。可是將被執行人就這樣放回去也是對申請人的不負責任。為了妥善解決該難題,高法官向領導匯報后,到拘留所將被執行人提出來,與申請人進行協商。高法官從法律的角度教育被執行人,依法償還申請人的借款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郁某長期躲債在外,不及時還款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從另一個角度,每個人都有父母,在母親病危之際,作為兒子應當回去盡孝。當然,被執行人回去必須附有條件。經過幾個小時的協調,最終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協議:由被執行人籌集一萬元給付申請人;被執行人回去20天料理母親事宜,并于12月16日前到法院報到繼續接受拘留,并由他人提供擔保;如到期不到法院,則由擔保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協議達成后,拿到1萬元的申請人胡某一再感謝法官的辛苦,能夠回去盡孝的被執行人郁某也感謝法官在無情的執法中包含著濃濃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