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了逃避執行,有人變身“老賴”,能躲就躲,仍免不了法律的制裁;有人激烈對抗,甚至自殘,結果得不償失。1122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就強制執行了這樣一起紛爭長達四年的水面養殖合同糾紛案件。

 

四年紛爭  再審申請被駁回

 

海門法院這次大執行的目的地位于悅來鎮習正村。正是這歸屬于村經濟合作社的40畝水塘,引發了長達四年的紛爭,更差點導致當事人自焚的悲劇。

 

水塘邊的平房是本案被執行人陸某的暫居地,陸某外出歸來后,立即被執行干警帶上警車進行勸導,由于他情緒激動,干警們按照原定方案,將他帶到村委會進行思想工作。

 

這場矛盾的根源要追溯到六年前。2007年,習正村經濟合作社與陸某簽訂了水面養殖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三年。合同到期后陸某拒絕返還魚塘,并拖欠了一年的承包款。為此,20114月,村經濟合作社將陸某告上法庭。20119月,海門法院審理此案后,判決陸某于20111220日前將原承包水面清塘后返還給習正村經濟合作社,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元。

 

由于不服判決,陸某選擇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陸某隨后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于今年6月被再次裁定駁回。

 

拒不履行  身澆汽油來對抗

 

“村里原本打算和大公司合作建立一個休閑農莊,魚塘包括在規劃之內。” 習正村經濟合作社負責人朱元平說:“為這個魚塘我們耗費了大量的精力,第二個我們村里也有經濟上的損失,還有一個影響了我們農莊整個發展,我們只能請求法院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20129月,海門法院首次對該案進行強制執行。然而,就在執行過程中,意外發生了。

 

“誰動我的魚塘我就死!”伴著一陣陣刺鼻的氣味,陸某執行人員發現陸炳康的妻子站在魚塘邊緣,正情緒激烈地大喊大叫。原來為了阻攔執行,陸某妻子將汽油澆在身上,揚言要自焚。執行干警當即穩定住陸某妻子的情緒,防止了悲劇的發生。考慮到社會穩定的因素,法院決定將此案暫緩執行。

 

今年6月,省高院作出裁定之后,為了保障當事人利益,海門法院多次與陸某談話,希望他能自覺履行。由于七八月份天氣炎熱,此時執行將可能影響魚的存活率,法院特意給了陸某一段時間的緩和期,但陸某他始終未能自覺履行。

 

成功執結 承擔費用付代價

 

一周前,海門法院執行局與陸某再次溝通,雙方仍未達成一致,經過精心部署,執行局決定組織力量對其進行強制執行。考慮到陸某夫婦住房內有菜刀、煤氣罐等危險物品,屋外水塘最深處達10米,執行組安排了十多名干警,準備了五個水泵,分成三組同時開工。

 

另一邊,在陸某情緒穩定后,執行干警將正在菜場賣魚的陸某妻子接到村委會。陸某妻子對立情緒嚴重,表示損失太大,無法接受。在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耐心勸導之后,陸某夫婦逐漸冷靜下來,表示愿意做出退讓。

 

執行干警和陸某夫婦隨后來到水塘邊,商討清塘方案。靠西一側的水塘水位較淺,水抽干后魚很快就能撈出。但靠東一側水塘較深,且與地下水相連,在經過一天一夜的方案調整后,執行人員通過拉網的方式撈出2000多斤魚。在經過雙方認可后,村委會根據市場價格將魚收購,現金當場結清,執行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則由陸某夫婦自行承擔。

 

海門法院執行局局長袁建新說:“我們必須要窮盡一切的強制措施來執行,像陸某這樣對自己行為拒不履行的,我們可以組織相關的人員進行強制執行,并且強制執行的費用也將由他付出,他拒不履行的行為要付出更多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