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結婚”記
作者:徐芬 發布時間:2012-04-27 瀏覽次數:489
家住句容的小伙子王兵遭遇了一段閃婚,新娘不見了,彩禮三萬元也飛了,落得人財兩空,后悔不已。
“一見鐘情”
2011年9月,在外地工作的王兵休假回家,哥哥一朋友得知王兵還沒有女朋友,就說要替王兵介紹,姑娘是貴州人在本地上班,人品和相貌都很好。王兵長得不錯,就是性格內向,所以年近三十還沒有對象,家人為此很是操心,聽說有人要為王兵介紹,由王兵嫂子出面立即為雙方約好時間見面。
見面地點定在王兵大哥家,當介紹人領著一位身材苗條的姑娘進門時,王兵立即被她甜美的外貌吸引。姑娘叫張云,22歲,面對王兵的家人落落大方,性格活潑外向,聲音清脆得象黃鵬鳥。王兵對她是一見鐘情,張云也表現出對王兵存有好感。之后兩天兩人在一起仿佛有說不完的話,一刻也不愿分開,王兵的嫂嫂見此就讓張云留宿,但兩人并未逾越防線,王兵讓張云與嫂子同住,自己則與哥哥另住。整整一個晚上,王兵都在憧憬著自己美好的未來……
三萬元彩禮
第二天一大早,王兵便早早的起來到街上給張云買早飯吃,哥哥和嫂子看到王兵對張云這么喜歡,也高興的不得了。到了中午,介紹人來到了王兵的哥哥家,對王兵說既然這么喜歡就干脆結婚吧,先領了結婚證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在一起了,但人家姑娘也是爹娘辛辛苦苦養大成人的,需要報娘恩,讓王兵拿出3萬元彩禮孝敬女方父母。王家人一聽要三萬元這么多就有點猶豫,但媒人又說了,人家姑娘都愿意領結婚證了,還怕什么。張云見王兵家不肯拿三萬元,就在王兵面前哭訴,說如果想快點領證結婚,就一定要先拿彩禮寄回家,不然自己父母肯定不會答應。最終雙方協商好,兩人先領證,然后再交錢。
在見面的第四天,二人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捧著洋溢著喜慶的大紅本子王兵興奮不已,當時拉著張云去市里的銀樓給張云買了一枚價值五千元的鉆戒,張云也為王兵買了一套價值兩千多的西裝。兩人甜甜蜜蜜回到王兵家,王兵的父母親手將多年的積蓄三萬元當著介紹人的面交給了張云,大家在一起還商量了婚期、酒席等事宜。
曇花一現
到了晚上,王兵仍然讓張云和嫂子同住,說是對張云的尊重,按農村的習俗要舉行儀式后才能同房。第二天張云接過一電話神色有異,王兵問起,她只說是廠里的事,已經請了假沒問題。第三天,王兵讓張云和他一起去城里置辦家具,張云說有點不舒服讓王兵自己去選,還說只要是王兵選的她都喜歡。王兵聽后囑咐張云好好休息,自己則沒有絲毫懷疑地去了城里。到了中午王兵打電話給張云想問她好點沒有,可張云的手機關機,打家里的電話也無人接聽。王兵有了不好的預感,立即趕回家中。張云不在家,鄰居說看見張云是在王兵走后一會兒就出去了,還以為倆人一起進城了。
王兵一下懵了,家里人和他一起去找,打聽后才知道張云到廠里上班才半個月,別人對她也不熟悉。去找介紹人,介紹人說自己也沒拿錢,出于好心才幫忙介紹的。王兵瘋了般打張云的手機,可那個號碼再也沒接通過。一家人這才恍然大悟,自家遭到了騙婚,后向公安機關報警。
人財兩空的王兵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雖系自主婚姻,但相識時間較短即登記結婚,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于登記結婚后不久即離家出走,故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