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同事銀行卡 案發領刑悔已遲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3-11-26 瀏覽次數:402
為揮霍財迷心竅,竟瞄上了同事財物,近日,這名愚蠢的竊賊一審被鎮江開發區法院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劉某為來鎮務工人員,在一家火鍋店工作,來到城市后,養成了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2012年底,李某更是花光了積蓄,漸感無力支付日常花銷后,便打了歪主意,瞄上了同在火鍋店上班的蔡某。熟人間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天生意最繁忙的晚間,在二樓員工更衣柜內竊得其蔡某銀行卡1張,隨后用事先窺視到的密碼在自動取款機上取走該銀行卡內的現金2100元。案發后,贓款被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贓款已全部追繳并發還被害人,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