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5日,大豐市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癱兒駱某要求其父母增加撫育費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20079月駱某患風濕性關節炎,后病情出現反復,因無錢醫治正常臥病在床。2009年其父母離婚,駱某實際隨其父生活。20097月,駱某起訴要求其父母給付生活費、醫療費。因其母未到庭,法院缺席判決其父母每月各給付駱某生活費200元,各預付駱某醫療費2000元,此后駱某至獨立生活時的醫療費憑據由其父母各半負擔。現駱某以病情越來越重,常年不能起床,需人護理,僅400元生活費不足支付護理費為由,起訴其父母各增加給付撫育費每月400元。

 

收到案件后,法院當即寄送訴訟材料和訴前調解通知書,駱某母親因長期不在家未能送達。承辦法官向駱某代理人了解情況,其代理人稱系法律援助,并稱駱某的父親難以溝通,駱某的母親已改嫁,又生有雙胞胎女兒,現在城市打工,請求法院通知駱某父親一起到場。駱某父親到庭時情緒激動,陳述駱某病情,痛罵駱某母親,并對處理過其家庭糾紛和駱某撫育糾紛的法官、公安干警等甚至代理人都心存芥蒂,胡亂猜疑,還揚言要與他們拼命,聲稱將駱某棄送法院等等。庭長和承辦法官先靜心傾聽、好言撫慰,從駱某父親前言不搭后語的陳述中理解其心情、了解其案情、控制其情緒、勸阻其行為。并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案情、說法析理、肯定其合理想法,告知其法律規定。又從社會保障方面如最低生活保障、大病醫療補助等尋求救濟途徑。駱某父親在切實感受到法院對其想法的尊重和案件的重視后,不再胡攪蠻纏,平靜的請求法院調解解決。

 

承辦法官當天去駱某母親打工的紡織公司并希望能調解處理。當到達公司時,辦公室工作人員拒絕駱某父親進入,但同意叫駱某母親前來接受材料,并陳述駱某父親多次到公司與駱某母親揪打吵鬧,影響公司辦公秩序,公安也多次出警處理。在駱某母親來公司辦公室后,駱某父親情緒失控,在門外還與公司人員發生沖突。駱某母親稱其按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履行了撫育費,現害怕見到駱某父親。承辦法官簡短了解情況后,送達了訴訟材料,通知雙方約期到法庭調解。駱某母親到法庭后,認為駱某請求超過法定標準,但同意適當增加撫育費。駱某父親到庭后,為防止雙方發生直接沖突,法庭分頭做調解工作。駱某母親經承辦法官與其代理人共同做工作,從撫養除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經濟上給付,還要精神上撫慰,生活上照料等,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闡述法律規定,駱某母親同意護理費憑正式票據負擔一半。再征求駱某代理人和駱某父親意見,并積極與民政部門聯系社會保障事宜時,駱某父親心態已平和很多,并告知已幫駱某辦理了殘疾補助,不能再同時享有其他社會保障。

 

經過法庭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駱某父母自20125月份起至駱某獨立生活時止,每月各給付駱某生活費由原來的200元增加至300元。駱某至獨立生活止的醫療費、護理費憑正式票據由兩被告各半負擔。另外駱某母親也同意多前往探望駱某,駱某父親承諾不與駱某母親就探望發生糾紛。本案調解結案后,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都比較滿意,基本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