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簽訂勞動合同已然成為勞資雙方的共識。然而不少勞動者還沒有真正認識到勞動合同內容的重要性,不看合同條款內容直接簽字,更有甚者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簽名,一旦產生糾紛,后果難以設想。

 

近日,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件由“空白合同”引發的糾紛。

 

據了解,老許是有著多年工作經驗的生產安全管理員,在2012年年初跳槽至無錫某化工設備廠,雙方口頭約定了月基本工資2500元,加班工資另算。

 

試用期過后,單位人事拿給老許兩張空白勞動合同,說是辦社保需要。老許看也沒看,就稀里糊涂地在上面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一年過去了,到了今年4月份,老許因為加班工資的事情與單位產生了糾紛。雙方協商未果,老許便走上了勞動維權之路。

 

在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老許看到對方提供的有勞動合同后氣得暴跳如雷,對單位人事破口大罵,說單位欺騙了他。

 

原來,單位提供的有老許簽名的勞動合同中基本工資約定為“最低工資標準”,這就意味著老許已經所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加班工資部分。

 

老許氣憤難平,走進法院起訴立案。老許卻對法官一再重復,他簽的空白合同應當無效。但是,這卻讓法院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老許雖然值得同情,但是證據擺在那里,直接開庭審理,證據顯然對老許不利。而組織調解,單位卻又咄咄逼人。承辦法官不得不通過庭外的說服、規勸等工作拉近雙方距離,逐漸縮小分歧。最后該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單位支付老許1萬元調解結案。

 

雖然獲得了賠償,但空白合同給老許造成的傷害卻難以平復。他說早知現在是這個結果,當初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瞎簽合同的。

 

對此,法官提醒大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認真審查好合同文本的內容是否完整,有無缺項或空白,所填寫內容與口頭協商內容是否一致等。如果勞動者發現勞動合同在內容上填寫不完整或不準確,應及時提出,待其修正后再履行簽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