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偽造還款證據 輸了官司又吃萬元罰單
作者:陳德嚴 魏本亮 發布時間:2013-11-22 瀏覽次數:429
因偽造重要證據,22日,江蘇金壇法院對正在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當事人開出萬元罰單,并判令其償還借款。
原來外地來壇打工的陸某某、李某小夫妻二人為提高收入,于2009年改行做起水果生意,曾在2010年向原告秦某某借款5萬元用于做生意,約定在2010年底、2011年底分兩次還清借款,每次還款2.5萬元。
2010年底償還日期到了后,被告分3次向原告共計還了3千元。此后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終不提還款一事。迫于無奈,原告于2011年11月向金壇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全部借款。因到期債務只有2.5萬元,法院在審理后依法支持了到期債務,對剩下的2.5萬債務因未到償還期限不予支持。2013年10月份,原告對被告失去了耐心,遂向金壇法院再次起訴,要求償還剩余的全部借款。
在庭前交換證據階段,原告秦某某對被告陸某某提供的收條的部分內容不予認可。承辦法官仔細甄別收條的三塊內容,對其中一塊收條內容上的字跡、書寫方式、條款布置提出了懷疑,便仔細詢問收條三塊內容的分別形成過程、有無在場人、是否為本人所寫等相關內容,以此同時釋明偽造證據的法律后果。被告陸某某則堅持收條是真實的。后經南京某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證實,該還款憑證上的部門內容確系被告陸某某事后添加。結合陸某某在回答關于借條中的內容形成時作虛假陳述,主觀上具有故意,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的案件審理,金壇法院承辦法官據此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判令其限期償還剩余款項。
為切實維護司法的權威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金壇法院始終要求要求所有承辦法官對證據的真實性從形式要件、實質要件等方面入手,結合司法鑒定技術進行嚴格審查,甄別真偽,有效、有力、有智慧地保護了當事人合法利益,嚴厲打擊了涉嫌偽造證據等非法行為,切實維護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