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27月,聽到審判席上法官的宣判,身穿囚服的于某深深地埋下腦袋。與此同時,羈押在看守所的花某也沉浸在悔恨當中。時間倒回大半年前,他們倆絕對不會想到一次旁聽庭審后的沖動會給自己換來牢獄之災。

 

2012年初,一件交通肇事案件進行宣判,屏氣凝神聽完宣判結果之后,被害人的家屬們對肇事者庭上表現很不滿。宣判結束后,懷著怨念的被害人家屬堵在法院門口,阻止參加旁聽的被告人親戚離開,雙方發生了輕微的肢體沖突。被打的被告人親屬很不甘心,于是打電話給“有本事”的親屬于某,表示被欺負了。于某接到電話后大怒,立馬糾結了一起在工地打工的時氏三兄弟,要給自家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經過短暫的計劃,四人從附近工地上拿了四根鋼管,商定一旦發生紛爭,其中殿后的一人就負責把鋼管送上“前線”。

 

等四人急匆匆趕到法院門口時,被害人的家屬們已經陸續離開。見此場景,于某大喊一聲:“是誰打的!”被害人家屬衛某應聲后,隨即遭到于某與時氏兄弟的追打。已陸續離開的被害人家屬們見狀又迅速趕回法院大門口,其中,被害人的叔叔花某與于某糾打在一起。花某的眼鏡被于某一拳擊飛,臉部也被于某連續用拳頭猛打。處于下風的花某不甘被打,也反手揮擊于某的鼻子。混亂中,兩個人都鼻子都造成了鼻骨粉碎性骨折。

 

與此同時,時氏兄弟正揮動鋼管毆打追趕的被害人其他家屬,造成一人左手臂左側肱骨外側髁骨骨折,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等回到家冷靜下來后,大家都感到了后悔——聚眾斗毆是犯法的。于某、花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時氏兄弟在知道公安機關到工地找其兩人調查詢問情況時,主動在工地等候,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海門法院審理此系列案件后分別判處于某與時氏兄弟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被告人花乃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