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虛構身份,假意戀愛,以種種理由陸續騙取三名女子八萬余元,被溧陽法院刑庭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4月至7月期間,無業游民鄭某通過朋友聚會、KTV唱歌、微信等方式先后認識了朱某、蔣某及史某,鄭某借朋友的汽車將自己包裝成“高富帥”,在不同時期與三人戀愛,戀愛期間虛構購買新車需請客吃飯,與他人合伙辦廠、開茶場、在蘇州、宜興等地做工程等需資金周轉等事實多次向三名女子借錢供其還債和肆意揮霍,共騙得朱某、蔣某及史某八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公民合法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鄭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鄭某親屬退出了大部分的贓款,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