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 觸犯刑律受懲罰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3-11-21 瀏覽次數:422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持卡消費的人群逐年增多,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模式已成為當今社會的一種時尚生活方式,信用卡確實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多便利。但是,個別人恰恰利用信用卡超前消費的功能,進行惡意透支套現,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本案被告人劉林就是利用了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套現。2010年7月底,劉林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后于2011年1月1日至3日間,通過他人采用POS機刷卡套現的方式透支,合計人民幣20余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消費等,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劉林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觸犯了刑律。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林信用卡詐騙案,審理認為劉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數額巨大,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還款,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罰。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單位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林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尚未追回的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九元予以追繳,并發還被害單位。
在此,筆者提醒持信用卡消費的人們,在刷卡消費的同時,請多多留意自己的信用額度、還款日期及真實填寫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同時更要告誡那些企圖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無良之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