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月的一個深夜,張女士將自己的電動三輪車臨時??吭诼愤厱r,被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追尾,致使陳某受傷并構成九級傷殘。事后,雙方為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陳某一紙訴狀將張女士告上了法庭。

 

1118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張某對原告陳某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合計人民幣47553.92元。

 

200994日晚10時許,張女士將自己的電動三輪車臨時停放在路邊,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經過此地時,其車輛右前部與張女士電動三輪車左后部發生碰撞,致使陳某右脛腓骨中段、右股骨干骨折,治療后遺有右髖關節、右膝關節功能障礙,后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交巡警部門認定,陳某駕駛未經年檢的機動車,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夜間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采取措施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張女士駕駛未經登記、燈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夜間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未開啟后位燈,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事后,為賠償事宜,陳某一紙訴狀將張女士告上了如皋市人民法院。

 

如皋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交巡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告未確保行車安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張某所駕車輛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燈光不符合技術標準,夜間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未開啟后位燈,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次要責任,考慮到被告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處于靜止狀態,一審法院酌定由被告張某承擔20%賠償責任,合計47553.92元。

 

張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訴。經審理,南通中院維持原判。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韓興娟提醒,車主在路邊停車時,要注意將車緊靠道路右側停放,且不留讓摩托車、自行車能通過的空間,如是夜間停車還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以免發生追尾、剮蹭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