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領域勞務層層分包轉包屢見不鮮,此間勞動者辛辛苦苦付出的勞力卻沒人認賬的事情時有發生。1120日,江蘇省金壇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由層層分包轉包引發的集團訴訟案件,在直接雇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實際雇主承擔原告30多名農民工工資。

 

2009年間,江蘇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將承建的無錫某工程項目部分工程施工量分包給了鄒某項目部,鄒某又將分包到的工程施工量解體分包了給許某一部分。許某為了完成工程量找到李某幫忙,李某聯系到一個作頭介紹人季某,季某聯系了30多個農民工來提供勞務。30多個農民工進場完成工作量后,尾欠的部分勞務工資卻沒有人出面支付,遂引發集團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季某作為30多人的召集人聯系提供勞務,有關費用分別由許某、李某結算并曾支付給30多名原告,不能認定季某就是這30多人的直接雇主,因此,實際雇主應當在許某、李某之間產生。因許某、李某未到庭應訴,無法查明誰是直接雇主,根據現有證據認定此二人應連帶承擔實際雇主責任,原告方可以選擇其中一人主張權利。現30多名原告向許某主張雇主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確定許某和李某誰是30多人的直接雇主,而許某、李某均給付過工資給原告方,法院判決選定其中一人許某作為實際雇主承擔雇主責任并無不當,遂作出判決許某承擔支付原告勞務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