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談時一句“鄉下人”惹怒對方,兩人吵起來后,雙方各自子女也加入,最終演變為全武行。一方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和1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誰知對方竟也提出要求賠償醫療費和1元精神損害。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審結了這兩起人格權糾紛案。

 

2013219日下午,六旬老太許梅芬與隔壁鄰居黃某一起談論給某孤寡老人提供照明的事情,被七旬老太張新萍聽見后,張新萍故意對著黃某說話,言語間將許梅芬暗指為“鄉下人”。許梅芬一聽當即火了起來,與張新萍開始爭吵。

 

爭吵聲越來越大,雙方的子女都加入戰場。先是張新萍的女兒站在媽媽旁邊一起與許梅芬展開罵戰,隨后張新萍和許梅芬各自的兒子都趕到現場,兩個年輕人廝打在一起,兩個老人也扭打在了一起。當天無錫天氣寒冷,地上積雪未化,許梅芬在扭打中滑到在地,兩位老人就在地上繼續開戰,互相抓扯對方的頭發和身體。

 

越來越失控的場面一片混亂,吵鬧聲引來的旁觀者將他們勸阻分開。許梅芬當天到101醫院檢查治療,經過輸液止血消腫處理后,許梅芬在醫院留觀3天,共花費醫療費3119.6余元。出院后,許梅芬難掩心頭怒火,到北塘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治療所花醫療費,賠償精神損害10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張新萍一方知悉自己成為被告后,也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原告的身份起訴許梅芬。張新萍稱,當天許梅芬辱罵自己,許梅芬在被鄰居拉回屋內后依然辱罵、誹謗,自己名譽也受到損害,要求對方賠償1元精神損害賠償并公開賠禮道歉。此外,當天是許梅芬先拿花盆打砸,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自己也因為對方的毆打致使面部受傷、頭暈,所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230.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社會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該案紛爭源于張新萍將許梅芬暗指為“鄉下人”,因瑣事產生矛盾后,雙方均未采取克制的態度相互協商解決,雙方子女到場后并未進行勸說,反而發生扭打,使事態進一步升級惡化。因雙方均無法證明是哪一方先動手,雙方均有過錯,法院認定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張新萍一方的醫療費主張并沒有證據證明,故法院判決張新萍一方賠償許梅芬醫療費1500余元。至于雙方各自主張的精神賠償金,因雙方都有辱罵對方的行為,故不支持雙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