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冒”出的女兒
作者:周健 發布時間:2013-11-20 瀏覽次數:423
“法官,我們真不該隱瞞實情,現在小孩落不了戶口,上不了學。”隨著一位中年婦女的訴說,曹甸法庭接到了一件蹊蹺的撫養權糾紛案件。
黃某某第一次走進法院是2008年,當時因與丈夫喬某感情不和,雙方自愿調解離婚,所生一個男孩隨喬某生活。五年后,黃某某與喬某再次走進法院,提出雙方當時離婚時,隱瞞了雙方還有一個女兒的事實,現向法庭起訴要求處理女兒的撫養問題。
女兒是真是假?為什么要隱瞞事實?負責立案審查的法官產生了疑惑。經過法庭查閱原始案件卷宗、深入當事人居住地及相關醫院調查核實,真相逐步浮出了水面。原來,原、被告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確實生育了兩個小孩,一女一男,女孩比男孩大。一心想再生一胎的黃某某夫妻為躲避計劃生育的處罰,將剛出生不久的女兒送到原告外地的娘家撫養,登記在家庭戶籍名下的只有所生的一男孩。現由于隨母親在上海生活的女孩到了入學年齡,沒有戶籍,遷不了戶口,小孩在上海上學成了問題。于是,黃某某與前夫再次來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還有一女兒的事實并明確小孩隨母親生活,不影響小孩在上海入學。
了解到真實情況后,承辦法官對雙方的錯誤做法進行了批評,并向有關部門進行了通報,在征求小孩意見后,依法對女孩的撫養問題做出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