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出走 毛腳女婿要燒岳家
作者:徐蘭 發布時間:2013-11-19 瀏覽次數:388
小夫妻倆吵架鬧矛盾,妻子離家出走,婚姻危機爆發,丈夫李某找不到妻子,便通過短信、電話苦苦哀求卻未能勸回妻子,因妻子的短信中處處充斥著不信任,甚至提及自己母親人品有問題,李某怒氣如熊熊烈火,一直燒到了岳父家。近日,溧陽法院審理了李某放火一案,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今年2月18日,李某在發了無數條短信給久久未歸的妻子后,終于收到了回信,卻發現等待無期,甚至妻子的短信間充斥著對字母親人品的“侮辱”,遂負氣前往岳父蔣某家要人,蔣某妻子嚇的躲房間報警,蔣某聲稱女兒未與家里聯系,后李某與蔣某發生爭斗,并用隨身的小刀將蔣某嘴角處刺傷,怒氣沖沖離開后,到附近加油站購買了汽油返回岳父家,將汽油潑灑在自己身上及客廳地上,并打開了液化氣,手持打火機,揚言要放火與岳家同歸于盡,后在趕來的民警勸說下才放棄點火。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為泄私憤進入他人住宅意欲縱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李某在犯罪過程中,經民警勸說后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李某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