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館吃到“玻璃渣” 頻繁“維權”終獲刑
作者:楊凱 發布時間:2013-11-19 瀏覽次數:399
從飯店的飯菜內吃到玻璃,且嘴被劃傷,是令所有食客氣憤的事情。而竟有青年自帶玻璃到飯店用餐,并以從食物中吃出玻璃為名威脅飯店賠償。近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金杰宇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1年10月至11月期間,金杰宇與劉松山、張輝之、劉杰、徐勇、錢玉榮、劉麗(均已判刑)、錢新宇、陳新(均另案處理)等人,時分時合,多次至某鎮一燒雞公店、某浴室、某浴場等地以吃飯吃到碎玻璃、在浴室洗澡后身體不適等為由進行敲詐勒索。金杰宇參與8次,敲詐金額共計人民幣6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金杰宇伙同他人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金杰宇庭審中自愿認罪,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廣大市民在遇到敲詐勒索時千萬不要慌張害怕,一定要冷靜對待、分清情況、及時報警,防止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