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收購王”把自己“收”進了囹圄
作者:周超 發布時間:2013-11-19 瀏覽次數:372
“鈴鈴”的電話鈴驚醒了收購廢品的王某,王某是這個鎮上遠近聞名的“收購王”。王某打開手機接了電話,對方急促地說:“王老板,我們這有一批電線在工人路上,你來拉一下,我賣給你。”王某一看12點多了,而且對方也不認識,下意識想著可能這批黃銅的來路不正,但是想想收購電線中黃銅的利潤,王某還是心動了。他摸著黑起床,發動自己的桑塔納,來到了工人路。因為是冬天,大風呼呼的刮著,街上早已沒了人影。王某按照打電話人的指示來到了指定地點,一個人在路邊等他,他身后有一輛三輪車,車斗子里有好幾袋子東西。那人自我介紹說:“我姓周,接工程的,工程完結后剩下了一些電線,要賣給你。”王某心理估摸著,如果是自己的電線何必深夜來賣呢?于是問了價格打算賣多少,周某說:“隨便,你買別人多少,你買我的也就多少。”王某一看,電線都是嶄新的,而且質量上乘,而周某卻如此不計較價格。王某越發確定這批電線來路不正,很有可能是偷來的。但是,一想這批電線倒賣可以大賺一筆,也許周某還能提供更多的電線,自己本來就是收購二手貨,別人也不易發現。因此,將電線12元的價格買了去,第二天經過門市過磅一稱兩千多斤,共兩萬余元。王某做了這筆“生意”著實賺了不少。
沒想到的是,周某沒過多久又打電話給了他,早上7點左右,說他的又一個工程結束了,一批費電線想賣給他。王某憂慮中夾著喜悅,發現周某這次賣給他的根本不是什么費電線,也是嶄新的成盤電線,質量上乘。雖然心里有點擔憂買了贓物可能會受到處罰,但是還是冒險再次購買了周某的黃銅,和上次一樣,總共2萬余元。王某將收購來的電線用機器剝出來,賣到了臨沂的有色金屬市場。
泗洪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先后兩次以共計52000元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周某手中收購其盜竊的2000余千克黃銅電線。被告人王某非法獲利8000元,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退出違法所得,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王某雖是收購廢品的,收購物品的價格可以低于市場價格,但是在該案中的電線是嶄新的,且質量較好,王某從其常識可判斷電線是贓物,卻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可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