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不到錢還“下家” 怒打要錢“上家”領刑八個月
作者:姚燕 發布時間:2013-11-18 瀏覽次數:407
李煒和朋友唱過歌之后,身上沒有帶夠錢,KTV的經理就叫了員工丁歡和李煒回去取錢,沒有想到回到家的李煒沒有拿到錢,還把火氣撒到了無辜的丁歡身上,他叫來了幾個弟兄把丁歡打成了輕傷。日前,泗洪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煒有期徒刑八個月。
KTV里唱歌賒賬?沒門
晚上,李煒為幾個朋友慶祝生日,酒酣耳熱之后,李煒又帶著幾個朋友去附近的KTV去吼幾嗓子。今天是李煒做東,以為李煒是他們一伙人的老大,老大也要拿出老大的樣子,看著干癟的錢包,李煒想著也不會花多少錢。可是桌上又是酒又是煙又是水果的,等到結賬的時候,李煒徹底懵了,他手里的五百元錢還不及總數的零頭。眼看著大一幫子人就快鄙視自己了,李煒豪爽的叫經理派個員工跟自己回去拿錢。
拿不到錢怎么辦?打人
于是KTV的經理就派了當晚值班的丁歡跟李煒回去。丁歡和李煒一幫人從泗洪開車一路開到了李煒的鄉下老家,本來李煒想到自己的父親贊助點的,可是父親不在家,李煒只能向隔壁鄰居家求救,但是鄰居一家對李煒的底細可是一清二楚,堅決沒有借給李煒一分錢。自己借錢接連碰壁,李煒覺得自己丁歡眼中太沒有面子了,加上借不到錢的怒火,一股腦兒的撒到了丁歡身上,他喊來手下的小弟用棍子把丁歡打了一頓。
隨意打傷無辜人?坐牢
第二天,丁歡在經理的陪同下報了警。聽說事情不妙的李煒立刻就連夜逃走了。不久,李煒在外面過不下去就歸案了,并賠償了丁歡醫療費等損失1萬元,取得了丁歡的諒解。法院認為,李煒糾集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李煒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煒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