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不務正業 搖身一變成老鴇
作者:時良敏、張志偉 發布時間:2013-11-18 瀏覽次數:442
來自安徽的于某,今年才23歲,初中文化,本來她在泰州高港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收入還算穩定,但是后來她覺得開這個小店賺錢不多,而且很辛苦。后來通過一次偶然的機會結識了某KTV工作的人員湖北籍人劉某,在劉某的提議下,他們合伙做起了“拉皮條”的勾當,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近日,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劉某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被告人于某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查,2012年4月至5月31日凌晨期間,被告人劉某單獨或者伙同于某多次介紹他人賣淫,其中劉某參與介紹賣淫11人次,于某參與介紹賣淫5人次。
被告人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于某介紹他人賣淫,其中被告人劉某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介紹賣淫罪。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于某犯介紹賣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采納。被告人劉某、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于某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于某所在的社區矯正機構經調查后認為,被告人一貫表現良好,并愿意接受其在社區內進行矯正,故可給予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
據此,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