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區法院行政庭審結了一起案件。在逃犯冒用他人一代身份證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后以被冒用人的名義生活了近10年,還與他人領證結婚,最終仍難逃法網,真相大白。

 

2002年李某因持刀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后一直潛逃在外,2003年李某無意中撿到一張王某的第一代身份證,便一直以王某的名義生活工作。2007年上半年李某利用王某的一代身份證,冒充王某履行了拍照、簽名等換二代證的相關手續,領取了照片是自己但姓名是王某的二代身份證。2007年李某持王某的二代身份證與第三人劉某領取了結婚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10年后李某終被抓獲,并向公安部門交代了以王某的名義領取結婚證的事實。王某從警方處獲知該事后,立即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李某與劉某的結婚證。法官在審理中發現,王某在生活中確實因身份證問題惹過麻煩,但因沒有想到身份證會被冒用,一直粗心懈怠,直至警方詢問,才得知身份證被冒用。法官提醒市民:應妥善謹慎地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不要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如果丟失,盡快到公安機關掛失,要強化個人的信息保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