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搶劫案件,搶劫者竟然是個智障青年,而搶劫的物品也僅僅是一部舊手機,最終搶劫者被判刑1年。但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就智障青年搶劫是否要被判刑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今年615日下午3點左右,朱某在市區(qū)雙塘路尾隨被害人年某至平山路后,采用強行掏其口袋、扳其手指、拽其頭發(fā)等暴力手段,欲搶劫被害人手機,由于年某的反抗和路過群眾的制止而未能得逞。

 

案情看似簡單的官司在法庭上卻掀起了激烈的辯論。被告人朱某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辯護意見,認為朱某系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疾病患者,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依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朱某在實施搶劫行為時只是因為“那個妹妹長得好看,手機很好玩”,就產(chǎn)生搶來的念頭,并且在被害人大聲呼救,引來數(shù)名路人阻止的情況下仍然不放棄堅持要“搶來玩”。鑒于這種情況,被告人明顯與正常人的思維有異,不能獨立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斷。因此主觀惡性也應與有組織、有預謀的搶劫行為有所區(qū)別。

 

1978年出生的朱某站在法庭上顯得無所適從,滿臉雜亂的胡須雜亂,和呆滯的眼神與其年齡本該有的活力形象顯得不同。在回答法官的提問時也很吃力,并不能完全明白法官提問的意思。在法官提問“要不要請求合議庭成員回避”時,朱某長時間不能作出正確回答。而其旁聽席上的親屬也早已淚水漣漣,朱某的爺爺、姐姐甚至急得舉手想求替其回答,連聲道:“這孩子不太聰明,他不懂法官的提問,對不起……”    

 

最終,法庭經(jīng)過審議,認為被告人朱某雖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因搶劫屬國家嚴厲打擊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充分考慮被告人特殊遭遇的情況下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