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艱難深入調研 精通法律依法辦案
作者:張暖暖 發布時間:2013-11-18 瀏覽次數:408
11月14日上午,一當事人單某為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楊捷法官送來一面繡有“不畏艱難深入調研,精通法律依法辦案”的錦旗。當事人拉著楊法官的手,激動與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據息,2007年8月13日,原告郭某某將自家宅基地上的五間樓房以185000元的價格賣與被告單某,并收取了單某85000元購房款,余款100000元約定于2007年農歷10月付清。當日,雙方簽訂了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郭某某稱此后曾多次索要100000元余款,單某一直未給付,雙方還為此動過手;單某則稱郭某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收房款。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但都未提出有利證據佐證。因現在房價已發生巨大變化,郭某某認為單某的嚴重違約已使其因經濟緊張而售房的初衷失去意義,請求法院依法解除雙方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該案承辦法官楊捷通過多次對案件的調查走訪后,從維護交易穩定性以及現有房屋占有、宅基地的登記狀況等方面考慮,認為郭某某主張的單某延期支付購房款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完全采信,且其未采取適當措施來防止損失的擴大亦存在過錯。單某提出自愿在支付100000元購房款的同時補償郭某某70000元的經濟損失,單某在合同部分未履行的情況下,通過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方式不影響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目的的實現,其行為不構成根本違約。此外,楊法官還了解到,單某目前只有此一處住宅,且郭某某已另批地建立了新幼兒園并在園里建了新房子。綜上,法院遂判決駁回郭某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