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買來的警服冒充警察,以“談戀愛”為名,先后對多名女子騙財騙色。近日,靖江法院按照招搖撞騙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西來鎮農民劉某從網上購得警服、警銜標志等警用裝備,20113月至20131月間,他冒充靖江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民警,在靖江、揚州等地,謊稱已離婚,與胡某某、鄒某某、章某某建立“戀愛”關系,期間多次與胡某某、章某某發生兩性關系,并以急需用錢和過生日需要禮物等為由,騙得她們6000元及價值24051元的手機3部、聯想牌筆記本電腦1臺、黃金吊墜1只及衣服等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劉某冒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女青年,談戀愛切莫貪圖虛榮,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要對對方情況細細打聽,對一些可疑之處更要追根究底。